结核病患者服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哪些及如何处理
陈金兰
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
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是导致结核患者不规则治疗、中断治疗的主要原因,早期识别、及时处理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是保证患者治疗依从性、成功治愈患者的关键。
一、抗结核药品FDC中利福平、异烟肼、吡嗪酰胺、乙胺丁醇均可引起胃肠道反应。
1.临床表现 排除因肝损伤所致的恶心、呕吐,胸口烧灼感,腹胀、腹痛和腹泻;一般症状较轻,个别患者可引起胃炎、胃溃疡及出血。
2.临床处理轻微症状者可观察,加重时可先改变用药方案,给予甲氧氯普(胃复安)、抗酸药品等辅助治疗。当反应严重,发生胃炎、胃溃疡或出血时,停用可疑药品,严重呕吐、腹泻时,注意电解质监测,住院治疗。
二、肝功能损伤是抗结核药物最常见的临床表现
FDC中可引起肝损伤的主要药物有异烟肼、利福平、吡嗪酰胺、其次是乙胺丁醇。
1.药物性肝炎 70%~80%发生在用药后2个月内,可表现为乏力、食欲减退、恶心、呕吐、上腹不适、肝肿大、压痛、尿色加深,如伴有黄疸,肝功能检查异常。
2.急性、亚急性肝衰竭 病情迅速进展,极度乏力,厌食,呕吐,肝脏进行性缩小,黄疸加深,出现腹水、出血倾向,可发生肝性脑病,肝肾功能衰竭,如不及时抢救可引起死亡。
3.肝内胆汁淤积 全身一般情况尚好,主要表现黄疸加深且持续时间长、尿色深、皮肤痒、胆汁酸明显增高。
4.单纯肝功能异常转氨酶超过正常值,但在上限2倍以内,无明显症状。
临床处理原则
(1).1级(轻度肝损伤)单纯转氨酶异常或轻度肝损伤,无明显症状及黄疸者,密切观察下保肝治疗,并酌情停用肝损伤发生频率高的抗结核药物。
(2).2级(中度肝损伤)应停用有关抗结核药,加强保肝治疗和密切观察,换用不含肝损伤或损伤小的散装抗结核药品。
(3).3级(重度肝损伤)应立即停用所有与肝损伤相关的抗结核药物,监测凝血功能,积极保肝治疗,严重肝损伤患者应采取综合治疗措施,进展至肝功能衰竭,需积极采取抢救措施。
神经系统损害
抗结核药品FDC中乙胺丁醇可引起视神经损害;异烟肼引起外周神经损害。
(一)乙胺丁醇可引起视神经损害
1.临床表现
(1)早期表现:眼部不适、异物感、疲劳、畏光、流泪等,视力下降不明显。
(2)轴型视神经炎中央纤维受损,表现为视力下降、中心暗点、绿色视觉丧失,有时红色也受影响。
(3)轴旁型视神经炎:周围纤维受损,表现为视野缺损。
(4)网膜炎:表现为视力下降、黄斑病变、视网膜下出血。
2.临床处理 早期发现及时停药,可用大剂量维生素 B类、烟酸、复方丹参制剂、硫酸锌等辅助治疗。
(二)异烟肼引起外周神经炎
1.临床表现肢体末端感觉异常、麻木,继而出现刺痛、烧灼感,常为双侧对称。
2.临床处理应用维生素B6(100~200mg / d )和多种维生素及对症(非留体抗炎药或对乙酰氨基酚)治疗。
四、变态反应
抗结核FDC中各种抗结核药品均可引起变态反应。引起I型、II型和III型反应的主要药品为利福平,各种抗结核药均可引起IV型反应。
1.临床表现
(1)I 型反应(速发型):表现为过敏性休克、哮喘、血管性水肿、皮疹、腹泻等。主要药品为利福平。
(2)II 型反应(细胞毒型):表现在血液方面,血小板减少,白细胞减少,贫血等。主要药品为利福平。
(3)III 型反应(免疫复合物型):表现为血清病样反应,发热、关节痛、荨麻疹、淋巴结肿大、嗜酸细胞增多等。主要药品为利福平。
(4)IV 型反应(迟发型):表现为皮肤痒、丘疹等。各种抗结核药均可引起。
2.临床处理
(1)轻反应者,对症、抗过敏治疗,避免食用过敏食物。一般在停止致敏抗结核药后症状逐渐消失。
(2)严重反应者,包括高热、过敏性休克、疱性皮炎、血小板严重减少等,应立即停止抗结核药品。应用肾上腺素、糖皮质激素、补液等住院抢救。
(3)重新开始化疗时,应从不良反应可能性小的药品开始,在密切观察下逐一增加。怀疑利福平引起的变态反应恢复后,再试用利福平时应特别慎重,避免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。
五、血液系统损害
抗结核药品FDC中可引起血液系统损害药物主要是利福平、异烟肼。
1.临床表现 粒细胞减少,贫血,血小板减少,出、凝血时间和凝血酶原时间延长。
2.临床处理 首先停药观察,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治疗,必要时予以短期糖皮质激素、鲨肝醇、利血生、铁剂、维生素B12、叶酸、维生素C等辅助治疗。
六、尿酸增高、关节疼痛,FDC主要药物为吡嗪酰胺。
1.临床表现吡嗪酰胺影响尿酸排泄造成高尿酸血症,可出现痛风样关节痛和(或)功能障碍。
2.临床处理吡嗪酰胺出现高尿酸血症时,首先调整饮食,不食用引起尿酸增高的食物,用别嘌呤醇、苯溴马隆对症处理,如仍高并出现关节痛时需停药。
出现上述任何情况,均应及时和医生联系处理,不可自行停药或更改治疗方案,否则会影响您的治疗效果。
结核病患者服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哪些及如何处理
陈金兰
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
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是导致结核患者不规则治疗、中断治疗的主要原因,早期识别、及时处理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是保证患者治疗依从性、成功治愈患者的关键。
一、抗结核药品FDC中利福平、异烟肼、吡嗪酰胺、乙胺丁醇均可引起胃肠道反应。
1.临床表现 排除因肝损伤所致的恶心、呕吐,胸口烧灼感,腹胀、腹痛和腹泻;一般症状较轻,个别患者可引起胃炎、胃溃疡及出血。
2.临床处理轻微症状者可观察,加重时可先改变用药方案,给予甲氧氯普(胃复安)、抗酸药品等辅助治疗。当反应严重,发生胃炎、胃溃疡或出血时,停用可疑药品,严重呕吐、腹泻时,注意电解质监测,住院治疗。
二、肝功能损伤是抗结核药物最常见的临床表现
FDC中可引起肝损伤的主要药物有异烟肼、利福平、吡嗪酰胺、其次是乙胺丁醇。
1.药物性肝炎 70%~80%发生在用药后2个月内,可表现为乏力、食欲减退、恶心、呕吐、上腹不适、肝肿大、压痛、尿色加深,如伴有黄疸,肝功能检查异常。
2.急性、亚急性肝衰竭 病情迅速进展,极度乏力,厌食,呕吐,肝脏进行性缩小,黄疸加深,出现腹水、出血倾向,可发生肝性脑病,肝肾功能衰竭,如不及时抢救可引起死亡。
3.肝内胆汁淤积 全身一般情况尚好,主要表现黄疸加深且持续时间长、尿色深、皮肤痒、胆汁酸明显增高。
4.单纯肝功能异常转氨酶超过正常值,但在上限2倍以内,无明显症状。
临床处理原则
(1).1级(轻度肝损伤)单纯转氨酶异常或轻度肝损伤,无明显症状及黄疸者,密切观察下保肝治疗,并酌情停用肝损伤发生频率高的抗结核药物。
(2).2级(中度肝损伤)应停用有关抗结核药,加强保肝治疗和密切观察,换用不含肝损伤或损伤小的散装抗结核药品。
(3).3级(重度肝损伤)应立即停用所有与肝损伤相关的抗结核药物,监测凝血功能,积极保肝治疗,严重肝损伤患者应采取综合治疗措施,进展至肝功能衰竭,需积极采取抢救措施。
神经系统损害
抗结核药品FDC中乙胺丁醇可引起视神经损害;异烟肼引起外周神经损害。
(一)乙胺丁醇可引起视神经损害
1.临床表现
(1)早期表现:眼部不适、异物感、疲劳、畏光、流泪等,视力下降不明显。
(2)轴型视神经炎中央纤维受损,表现为视力下降、中心暗点、绿色视觉丧失,有时红色也受影响。
(3)轴旁型视神经炎:周围纤维受损,表现为视野缺损。
(4)网膜炎:表现为视力下降、黄斑病变、视网膜下出血。
2.临床处理 早期发现及时停药,可用大剂量维生素 B类、烟酸、复方丹参制剂、硫酸锌等辅助治疗。
(二)异烟肼引起外周神经炎
1.临床表现肢体末端感觉异常、麻木,继而出现刺痛、烧灼感,常为双侧对称。
2.临床处理应用维生素B6(100~200mg / d )和多种维生素及对症(非留体抗炎药或对乙酰氨基酚)治疗。
四、变态反应
抗结核FDC中各种抗结核药品均可引起变态反应。引起I型、II型和III型反应的主要药品为利福平,各种抗结核药均可引起IV型反应。
1.临床表现
(1)I 型反应(速发型):表现为过敏性休克、哮喘、血管性水肿、皮疹、腹泻等。主要药品为利福平。
(2)II 型反应(细胞毒型):表现在血液方面,血小板减少,白细胞减少,贫血等。主要药品为利福平。
(3)III 型反应(免疫复合物型):表现为血清病样反应,发热、关节痛、荨麻疹、淋巴结肿大、嗜酸细胞增多等。主要药品为利福平。
(4)IV 型反应(迟发型):表现为皮肤痒、丘疹等。各种抗结核药均可引起。
2.临床处理
(1)轻反应者,对症、抗过敏治疗,避免食用过敏食物。一般在停止致敏抗结核药后症状逐渐消失。
(2)严重反应者,包括高热、过敏性休克、疱性皮炎、血小板严重减少等,应立即停止抗结核药品。应用肾上腺素、糖皮质激素、补液等住院抢救。
(3)重新开始化疗时,应从不良反应可能性小的药品开始,在密切观察下逐一增加。怀疑利福平引起的变态反应恢复后,再试用利福平时应特别慎重,避免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。
五、血液系统损害
抗结核药品FDC中可引起血液系统损害药物主要是利福平、异烟肼。
1.临床表现 粒细胞减少,贫血,血小板减少,出、凝血时间和凝血酶原时间延长。
2.临床处理 首先停药观察,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治疗,必要时予以短期糖皮质激素、鲨肝醇、利血生、铁剂、维生素B12、叶酸、维生素C等辅助治疗。
六、尿酸增高、关节疼痛,FDC主要药物为吡嗪酰胺。
1.临床表现吡嗪酰胺影响尿酸排泄造成高尿酸血症,可出现痛风样关节痛和(或)功能障碍。
2.临床处理吡嗪酰胺出现高尿酸血症时,首先调整饮食,不食用引起尿酸增高的食物,用别嘌呤醇、苯溴马隆对症处理,如仍高并出现关节痛时需停药。
出现上述任何情况,均应及时和医生联系处理,不可自行停药或更改治疗方案,否则会影响您的治疗效果。